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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国家旅游局提示:警惕形式多样的低价旅游团

日期:2015-09-25 11:53 来源:未知 点击: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又是一年中旅游的高峰期,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国家旅游局近日特别提示:要警惕形式多样的低价旅游团。
 
  国家旅游局提示,近期旅游者对低价游的投诉明显增多,呈现两个特征,一个是旅游者参团形式多样,有买保险赠送的旅游产品,有拍婚纱照、买汽车赠送的旅游券,有朋友介绍的低价旅游团……不一而足,都是商家以赠送、低价为招徕噱头。二是缺乏契约意识,投诉人大多不能提供旅游合同或正规发票,导致无法维权。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据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最新统计显示,“十一”黄金周出游人数将呈现较大幅度增长。为使广大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规避低价旅游团陷阱,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切勿抱有贪图便宜心理
  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势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不仅侵害了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第二,留意旅游经营者的资质
  旅游产品是特殊的商品,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赠送或促销,请务必验证,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第三,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第四,购物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如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妥善保存。
 
  第五,投诉可拨打“12301”热线
  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已于9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十一”前将有江西、宁夏、辽宁、西藏、广东(除深圳)、江苏、四川、云南、甘肃、黑龙江、新疆、湖南、山东、陕西、河南、河北、内蒙古、天津、浙江、广西、山西、青海、重庆、海南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12301服务平台统一接入,旅游者可拨打12301投诉,并可通过12301查询投诉处理情况。对未开通的省份,旅游者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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